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关于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7 17:55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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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
(二)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三)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四)食堂应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五)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六)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七)需要帮助时,门诊患者请联系患者服务中心,电话:0771-2274428,住院患者联系科室医生、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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