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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1-04 16:31 本文来源: 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皮肤病(含麻风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并作为全区皮肤病防治指导中心及性病临床、科研、教学基地,承担着全区麻风病、性病的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检验评价、健康教育、麻风病的医疗康复等公共卫生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无下属单位,与上年持平。设置有社会防治科、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皮肤美容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康复理疗科、检验科病理科等22个科室,拥有全区唯一的国家级规范化性病门诊。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1113.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1084.5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09.15万元,增长30.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1.5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71.05万元,增长35.90%,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其他卫生健康的投入,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203.08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46.2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 8890.5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14.23万元,增长29.29 %,主要原因是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度门诊、住院人次增多,医疗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5.经营收入 0万。

6.其他收入32.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84万元,增长279.16%,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到政府购买服务收入20万元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9.87万元,下降92.39%,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预算资金使用完成率提高,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1113.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9968.2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09.10万元,增长11.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36万元,增长53.10% ,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6.64万元,死亡抚恤增加15.7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9777.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卫生材料、职工工资性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等)、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支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59.77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其他卫生健康的支出,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增加561.42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46.2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6.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年度工资调整,相应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4.结余分配1003.3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25.57万元,增长1189.98%,主要原因是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度门诊、住院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支出增长幅度稍缓。

5.年末结转和结余141.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2.87万元,增长391.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专用设备未能在当年年底到货验收,结转资金99.4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5.6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9.71万元,增长29.80%。其中:基本支出798.78万元,项目支出1246.9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49万元,死亡抚恤金27.67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97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支出57.19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515.20万元,中医药支出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91万元。预决算差异13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专用设备未能在当年年底到货验收,结转资金99.4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剩余13.20万元未能使用完毕。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6.62万元,支出决算为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4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会议费8.82万元未支付完毕。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0%,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9万元,原因是国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公务出差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相应增长。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8万元,平均每辆2.3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8.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8.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3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麻风防治督导等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  92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34%。

组织对“2021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购置数台专用设备,提高了医疗业务水平,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针对全区麻防业务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乡村医生、医疗单位皮肤科、神经科医务人员等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已成功举办广西麻风病防治技术骨干培训班、临床诊疗培训班等各级各类会议及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麻防人员的医疗业务水平。大力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不断改善麻风病人生活和医疗条件等措施,麻风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因政府采购流程原因,部分专用设备未能在当年年底到货验收支付,因此申请结转资金99.4万元至2022年使用,并按照经费使用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支付;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尚结余13.20万元未能使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年初预算200万元,执行数为100.60万元,完成预算的50.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购置专项设备台数5台;二是专用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三是设备投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四是专用设备购置成本未达20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政府采购流程原因,部分专用设备未能在当年年底到货验收支付,因此申请结转资金99.4万元至2022年使用,并按照经费使用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支付。

(2)2021年自治区财政对区直公立医院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5分,项目年初预算247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是购入专用设备1台,截至2021年12月底,实际购入专用设备超皮秒激光治疗仪1台,支付金额247万元,设备验收使用后取得较好效果,顺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自评得分92分,项目年初预算249.9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是购置专用设备4台,举办培训班共培训人次390人次,麻风督导市县数量14个。截至2021年12月底,实际购入专用设备4台,培训班培训人次共计1413人次,支付金额249.05万元。发现是问题主要有:性病防治能力仍有待提升;我区主要性病疫情仍然严峻复杂;性病实验室有待进一步规范。

(4)重大疾病预防及卫生监测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年初预算229.50万元,主要项目绩效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各类重大疾病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群众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全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麻风病防治水平。发现是问题主要有: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尚结余13.20万元未能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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