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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7:36 本文来源: 系统

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管理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药械科办公室。

三、接待范围: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有关宣传、商业推广等活动。

四、接待流程

(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或致电行风办领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行风办邮箱(zzqpyshfb2022[at]163[dot]com)进行来院预约,行风办做好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71-2317107。

(二)接待审批。审批结果由行风办在接待日前3日通知预约的医药代表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三)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医药代表在接待日到我院开展有关宣传、业务推广活动,应提供如下资料:

(1)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等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医药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企业印章的GMP或GSP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3)药品、医用耗材或设备的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五、接待规定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擅自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宣传及拜访医务人员。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处等候,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三)发现医药代表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由监察室、行风办、主管职能科室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第二次发现,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第三次发现,将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药代表接待日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官网→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至zzqpyshfb2022[at]163[dot]com →所(院)通知时间、带好相关资料及资质证明


附件: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2.廉洁承诺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2022年 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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