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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关于调整自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27 09:06 本文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我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配制有49种自配药品,收费价格按照2008年1月24日政府定价执行。近几年,因市场价格变化,用来配置药品的原辅料价格已大幅提高,我院一直未调整价格,部分自制药品售价远低于成本价,严重影响药品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文件规定,在满足患者用药的前提下,使我院药品生产能正常运转,结合市场需求,经我院研究,拟对部分自制药品零售价进行调整。现将拟定调整的药品目录及零售价格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3月27日到2017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我院药械科反馈,电话:0771-23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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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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