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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5:27 本文来源: 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于8月14日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正式一体化管理。由于两院招标代理机构库不一致,导致招标代理委托工作难以开展,为了两院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所(院)将重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取消两院(皮肤病医院、亭凉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库内所有代理机构的资格,如有异议,请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反馈到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南宁市西乡塘区陈西路6号广西皮肤病医院6栋6楼601室)或者纪检监察室(南宁市西乡塘区陈西路6号广西皮肤病医院1号楼6楼619室),逾期视为无意见;

(二)通知之日前已经委托的、正在进行的招标代理采购项目继续有效;

(三)感谢各代理机构对我院招标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继续参加我院(所)后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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