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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08:54 本文来源: 系统

第一章 采购项目说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1项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医疗污水排放质量,现采购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负责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保证医疗污水排放质量,满足污水排放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采购,选定具备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经验、有一定实力的、服务质量佳的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来保障医疗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水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3、项目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4、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日均污水量约60立方米。

6、看现场时间:公示期内。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677172120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适用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有效的资质。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投标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须知

商务技术文件((以下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谈判书及竞标声明书;(附件二)(必须提供)

(2)商务、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但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本年度经营资质,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6)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谈判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五、竞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1年7月14日8时0分至2021年7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陈西路3号。

六、开启: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陈西路3号。

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项目需求表中带有“★”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竞标响应不得低于该技术指标或要求。

2、投标人商务响应与售后服务同一内容不相符的以低计算,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的竞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内容和要求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1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医疗污水排放质量,现采购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负责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保证医疗污水排放质量,满足污水排放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采购,选定具备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经验、有一定实力的、服务质量佳的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来保障医疗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水平。
   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环境监理实用手册》。按照污水处理行业相关要求规范操作,杜绝火灾和环境事故发生。因成交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环境事故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或环保部门处罚,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工作范围:

凡有关的污水处理机械、电气设备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2、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实施与核验

3、设备故障请修、备品零件请购与更换

4、运行情况记录

5、污水水质每天的排放情况

三、工作内容:

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2、设备有检查保养润滑

3、设备故障请修、异常反应

4、设备运行化学原料的采购

5、设备日常运行的加药

6、日常工作情况记录

7、配合相关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检查工作

★8、负责全年污水水质的监测及费用

9、保证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工、排放标准,被检查时,须向有关部门提供污水监测数据与资料。

四、人员要求:

1、本项目服务方式为驻点服务,污水处理站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驻点人数至少1人。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2、身体健康,必须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水操作工上岗证。

3、能熟练掌握化验设备,投标人能快速测定出水口的余氯的含量,并做好记录。

4、负责污水站的运行管理

5、负责污水站的所有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6、负责采购人及相关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

商务要求表: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成交投标人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做好随时入场的准备工作,服务期1年。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12个月计算。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至服务期满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成交投标人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及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成交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投标人的服务标准:

★4.1、负责提供全年污水水质的合格的监测报告

4.2、中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符合污水处理要求的设备。

★4.3、医院污水能够按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须提供承诺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标准

★4.4、如有污泥产生并需要清淘的,需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4.3污泥控制与处置”的要求执行。

★4.5、医院污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6取样与监测”的要求执行。

★4.6、中标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监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测报告。原件交由采购人存档。

★4.7、中标人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服务不合格导致的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法律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未支付的费用。

★4.8、如因采购人扩大规模,污水量增加,中标人负责在确认增加的污水量30日内,及时添置新的设备或制定新的处理方案,以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4.9、中标人应悉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于院内旧房改造范围内,并有可能在服务期内因项目施工、改造而搬迁、改造。中标人应无理由配合采购人搬迁改造,并对新建或改造的污水处理站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搬迁改造过程中污水排放达标。

★4.10、服务期限内,如出现环保、卫生部门监测不达标,中标人要及时做好整改并确保达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付款条件

本项目需保证金5000元,成交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后,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水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最后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组织验收合同且手续办完后支付,每次支付款项中标人须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

其他要求

★1、竞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总价包干。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报价中必须包括人工费、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费、药剂费、自检试剂费、水电费(估算)、水质检测费等一切应尽费用。对因物价调整(含降或升)而导致项目运行费用发生变化的,由中标人自行调整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按盈亏自负的方式解决,各投标人对此须序充分考虑。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不得转包给第三者,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3、成交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成交投标人需季度向采购人缴纳相应的水电费。

★5、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4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谈判小组根据与投标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未标注“★”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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