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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 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性病部分)

发布时间:2014-04-15 16:25 本文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二○一三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

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性病部分)

 

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是保证艾滋病防治效果的核心。自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推行以来,艾滋病性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国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结合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对考评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考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周期

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评方法

(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性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方法对各省(区、市)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

(二)在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评

1.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统计结果,按照优秀、达标、未达标3个等级明确各省(区、市)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对以下6个方面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进行考评:

1)艾滋病疫情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病例报告质量及哨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表扬。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管理和治疗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随访管理及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表扬。

3)高危人群干预领域:对选定的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作为有效干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表扬。

4)艾滋病实验室检测领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表扬。

5 性病防治工作质量:对性病防治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表扬。

2.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及优秀门诊进行综合考评、表扬。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参照上述方法对本辖区各地(市)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进行考评、表扬。

三、考核指标

指标13: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

1)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

定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中,经过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分子:上年71至当年630,在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经现场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的病例的数量。

分母:上年71至当年630,在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现场核查的梅毒病例的数量。

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90%

统计规则与要求:

建议每个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梅毒报告病例登记表》(见附录1)进行登记,作为现场核查依据之一。

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组织对本省辖区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进行现场核查。每个监测点的核查数量要求:对于监测点上年71至当年630梅毒报告病例数少于300例时,全部核查;报告病例数在300例以上时,采用抽样方法选取核查病例,要求核查病例数不少于300例。抽样方法由各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

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询上年71至当年630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待核查病例数,下载个案数据存为Excel文件,打印待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个案信息。

由具有相关经验或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现场,将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与《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梅毒报告病例登记表》或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实验室检测结果(纸质登记或电子记录)进行核对,根据国家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与报告要求(应为首诊病例或初诊病例,复诊病例、年度内或跨年度的随访复查病例、既往已诊断的病例不报告)确定报告病例是否准确。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进行核查与统计。

记录下所核查的梅毒病例,计算核查准确的比例。分析时应按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分别计算。

将现场核查的全部梅毒病例信息录入到Excel表中,建立现场核查数据库文件(其数据格式见附录2),在1225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2)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

定义: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中,经过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分子:上年71至当年630,在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经现场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的病例的数量。

分母:上年71至当年630,在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现场核查的梅毒病例的数量。

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80%

统计规则与要求:

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组织对本省辖区范围内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进行现场抽样核查。要求至少抽查5个县区,其中省会城市的县区1个,地市级城市县区2个,其它县区2个;对于北京、天津和上海直辖市则抽查5个城区。

每个县区核查数量要求:对于上年71至当年630梅毒报告病例数少于200例时,全部核查;报告病例数在200例以上时,采用抽样方法选取核查病例,要求核查病例数不少于200例。抽样方法由各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

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询上年71至当年630所抽查的县区医疗机构报告的待核查病例数,下载个案数据存为Excel文件,打印待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个案信息。

由具有相关经验或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现场,将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与所抽查县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实验室检测结果核对,根据国家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与报告要求(应为首诊病例或初诊病例,复诊病例、年度内或跨年度的随访复查病例、既往已诊断的病例不报告)确定报告病例是否准确。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进行核查与统计。

记录下所核查的梅毒病例,计算核查准确的比例。分析时应按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分别计算。

将现场核查的全部梅毒病例信息录入到Excel表中,建立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梅毒核查数据库文件(其数据格式见附录2,应注意与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核查数据库分开),在1225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3)国家级性病监测点隐性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率

定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中,经过现场核查,隐性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分子:上年71至当年630,在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经现场核查《传染病报告卡》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的隐性梅毒病例的数量。

分母:上年71至当年630,在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所抽样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现场核查的隐性梅毒病例的数量。

考核标准:该比例在95%以上。

统计规则与要求

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组织对本省辖区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进行现场抽样核查。每个监测点的核查数量要求:对于监测点上年71至当年630性梅毒报告病例数少于300例时,全部核查;报告病例数在300例以上时,采用抽样方法选取核查病例,要求核查病例数不少于300例。抽样方法由各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该工作与上述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梅毒报告病例准确性现场核查同时进行。

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询上年71至当年630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医疗机构报告的待核查病例数,下载个案数据存为Excel文件,打印待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个案信息。

由具有相关经验或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现场,将打印的网络直报梅毒病例个案信息,由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根据报告梅毒病例的医生姓名,对每个病例逐一列出病例报告科室,然后按医疗机构的报告科室汇总所报告的各期各类梅毒病例数。如下表。

科室名称

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

隐性梅毒

胎传梅毒

皮肤性病科

 

 

 

 

 

泌尿科门诊

 

 

 

 

 

妇科门诊

 

 

 

 

 

非皮肤性病专业相关科室:

 

 

 

 

 

产科

 

 

 

 

 

内科

 

 

 

 

 

外科

 

 

 

 

 

……

 

 

 

 

 

通过上表可以初步判断隐性梅毒病例填写错误的比例。一般地,非皮肤性病专业相关科室通过梅毒血清筛查(如对术前病人、入住院病人、孕产妇等筛查)发现的无症状梅毒感染者为隐性梅毒,如果这些科室报告了有症状的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很可能是《传染病报告卡》分类分期栏目填写错误。需要对这些病例进行核实。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进行核查与统计。

记录下所核查的梅毒病例,计算隐性梅毒《传染病报告卡》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的比例。如下表。

医疗机构名称

核查的隐性梅毒报告病例数

经核查为报卡填写正确的隐性梅毒病例数

经核查为报卡中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错误的隐性梅毒病例数

隐性梅毒病例报卡中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率%

 

 

 

 

 

 

 

 

 

 

 

 

 

 

 

……

 

 

 

 

合计

 

 

 

 

将现场核查的全部梅毒病例信息按上表格式录入到Excel表中,建立现场核查数据库文件,在1225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指标14: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1)参加性病参比实验室组织的性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成绩

定义:各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等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参与中国疾控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性病参比实验室组织的国家级性病(梅毒、淋病及生殖道衣原体)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

参与率

分子:实际参与国家级性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考评实验室数。

分母:指定参与国家级性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数。

合格率

分子:参与能力验证考评成绩合格的实验室数。

分母:实际参与能力验证考评实验室数。

考核标准: 参与梅毒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淋病及衣原体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及合格率达到85%以上。

统计规则:参与国家级性病(梅毒、淋病及生殖道衣原体)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为各省根据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要求组织上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性病参比实验室将根据能力验证考评回报结果进行统计,考评得分大于85分为合格,参与率及合格率由国家性病参比实验室统计提供。

2)省级组织的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

定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辖区内开展性病报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梅毒检测实验室参加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和/或其他权威机构(临检中心或其他权威机构均可)的两类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统计参加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

参与率

分子:实际参与梅毒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数。

分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梅毒检测实验室总数。

合格率

分子:参与能力验证考评成绩合格的实验室数。

分母:实际参与梅毒检测能力验证考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实验室数。

考核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梅毒检测实验室参加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和/或临床检验中心等组织的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不低于70%,参与能力验证实验室的合格率不低于90%

统计规则:

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开展性病报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梅毒检测实验室收集资料,确定参加除中国疾控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以外的省中心实验室、临床检验中心等其他机构组织的两类梅毒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数,如一家机构参加多家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数仍然计为一个,统计结果时以最高级别组织机构进行上报。合格标准参照各组织机构制定标准。

将以上相关数据填入《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参与情况和考核结果登记表》,并建立Excel表格数据库,统计分析后在20121220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3)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

定义:按照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开展工作的符合率和完整率,即:省级中心实验室申报验收材料符合率和开展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完整率。

考核标准:本指标的总分不低于85

统计规则:

数据从上报材料中获取,(2)符合率指省级中心实验室现有具备的条件符合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的百分比,完整率指开展工作占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应承担工作的百分比。(3 总得分=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符合率×50%+开展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完整率×50%

四、评奖规则

根据统计结果,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各具体考核标准的数值划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类,其中,达标省份中的前1/3省份为优秀省份。

每年评选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奖428名,具体为:艾滋病疫情工作质量奖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和治疗工作质量奖10名、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质量奖6名、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管理质量奖6名。

每年评选性病防治工作质量奖210名,具体为性病疫情工作质量奖5名、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奖5名。

除特殊注明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加考核及评比。评比将综合考虑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终期考评结果,如该省有排名在后20位的示范区将取消其参与评比资格。

(一) 艾滋病疫情工作质量奖

1.考评范围

1HIV/AIDS疫情报告质量及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质量得分低于考核标准的省份,不纳入评奖范围。

2)有意漏报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或存在报告死亡病例仍然在抗接受病毒治疗或参加美沙酮门诊治疗现象的省份,不纳入评奖范围。

2.指标与评分

综合疫情报告质量和哨点监测完成质量评比,评分标准如下:

艾滋病疫情工作质量总分=疫情报告质量得分*50%+哨点监测完成质量得分*50%

3.按照疫情分类标准,一类、二类和三类省份分别取得分在前321名共6个省份予以奖励。同一类省份得分相同时,按照疫情报告质量得分在层内排序;疫情报告质量得分相同时,按照哨点监测完成质量得分进行排序。

(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和治疗工作质量奖

1.指标及评分

综合考虑以下6个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按照15%20%10%15%10%30%的权重,相加后即为每省总得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各省截至当年年底随访的人数(包括完成随访和失访)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检测比例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4)各省截至当年底正在治疗人数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5)在治病人当年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比例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6)各人群抗病毒治疗比例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

2. 按照疫情分类标准,一类、二类和三类省份分别取得分在前532名共10个省份予以奖励。

(三)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质量奖

1.指标及评分

综合考虑经性途径传播HIV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性病就诊者HIV抗体检测人数和年度新报告的HIV抗体阳性人数两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按照高危人群的类别分别计算评分。先将全国某类高危人群的年度检测人数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再将全国该类高危人群的年度新报告HIV抗体阳性人数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省份得32分,其他省份依次减1分,最低省份1分;将每省的两个得分相加即为该省该类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得分。最后,将每省的三类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得分汇总相加即为该省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总分。

2.按照疫情分类标准,一类、二类和三类省份分别取得分在前321名共6个省份予以奖励。

(四)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奖

1.指标与评分方法

根据指标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成绩实验室网络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70%30%

2.根据疫情分类标准,一、二、三类省份各取综合评分前2名予以奖励。

(五)性病疫情工作质量奖

1. 指标与评分方法

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得分为: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100

非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地区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得分为: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100

国家级性病监测点隐性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梅毒分期分类栏目填写正确率得分为:填写正确率(%×100

性病疫情工作质量综合得分为上述3者得分之和。

2. 根据当年各省报告的梅毒发病数进行排序,将31个省份划分为高、中、低三类流行地区,其中高流行省份10个,中流行省份10个,低流行省份11个。

对于高流行省份,评奖名额为2名,取性病疫情工作质量综合得分居前2位者为奖励对象;对于中流行省份,评奖名额为2名,取性病疫情工作质量综合得分居前2位者为奖励对象;对于低流行省份,评奖名额为1名,取性病疫情工作质量综合得分居首位者为奖励对象。如果在同一类流行地区省份的得分相同,则取核查病例数多的省份。

(六) 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奖

1. 指标与评分

综合参加性病参比实验室组织的性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省级组织的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以及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根据基本要求开展工作的符合率和完整率进行评分,权重依次为40%40%20%。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综合评分=(参加性病参比实验室组织的性病实验室能力验证参与率×20+合格率×20+(省级组织的梅毒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参与率×20+合格率×20+(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根据基本要求开展工作的符合率×10+完整率×10

2. 对综合评分前5名的省份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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